40年前姦劫13歲女童 疑犯前年被截查拘捕 昨認罪判囚7年

40年前一名13歲女童遭一名男子強行入屋強姦,警方雖檢獲精液及指紋,惟一直未能輯兇,女童事後出現抑鬱並進出精神病院,終在29歲時跳樓輕生。警方於2008年指紋系統電腦化後確認疑犯身分,於2021年截查時將他拘捕。現年60歲的被告,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,判囚7年。

60歲男廚工昨在高等法院承認40年前干犯強姦罪,判囚7年。
60歲男廚工昨在高等法院承認40年前干犯強姦罪,判囚7年。

60歲被告王晉全,被捕時任職廚師,他承認於1983年1月20日,在屯門新發邨(已清拆)某單位強姦當時13歲的女童X。案發於1983年,年僅13歲的X於午膳時到姊姊於屯門新發邨的單位,被告由梯間尾隨X入屋,期間將X雙手反綁及強姦,並搶去160元。受傷的X自行報警,事後出現抑鬱,中五輟學後更反覆留醫青山醫院,終在1999年出院當日跳樓輕生。

法官判刑指出女事主非常年輕,案發後受到重大創傷,雖然未知事主輕生原因,但明顯被告為事主帶來的創傷令她一直無法過正常生活。被告犯案期間曾使用武力,亦入侵私人處所,故必須判處阻嚇刑罰,考慮被告認罪及已案發多年,被告於最後一次涉因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等定罪紀錄後已改過自新,未再對社會構成威脅,因此再減刑9個月,終判囚7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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